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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延长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结论的通知

2023-11-30 文章来源:

教评中心函〔2023129

关于公布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

延长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结论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以下简称专委会),对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开展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审议工作。经过专业自评、专家组考察、专家组提出结论建议、专委会审议认证结论、结论公示等程序,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17所高等学校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结论,现将结论予以公布。

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情况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30

抄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

抄送:教育部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


附件

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情况

序号

学校名称

认证时间

认证有效期

截止时间

延长后有效期

截止时间

1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18年11月

2024年11月

2028年12月

2

中山大学

2015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5年12月

3

武汉大学

2015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5年12月

4

扬州大学

2017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7年12月

5

福建医科大学

2017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7年12月

6

大理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7

锦州医科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8

蚌埠医学院

2017年10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9

湖南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0

同济大学

2017年10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1

山东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2

南昌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3

吉林医药学院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4

江苏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5

河北工程大学

2018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6

吉首大学

2018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7

江南大学

2019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责任编辑:认证与专项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