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对南昌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进行护理学专业认证的通知
2019-10-28 文章来源:
有关高校,有关专家:
根据2019年认证工作安排,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决定对南昌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开展本科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专家
根据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遴选推荐意见,组建认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请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的考察工作给予支持。如专家由于时间安排、健康情况等原因不能全程、独立参加并完成认证工作,请及时向评估中心提出申明。
二、组织实施
认证进校考察需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1.认证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护理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的规定完成考察工作。
2.认证专家组要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专业认证中的导向作用。
3.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要按照《护理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的要求,配合认证专家组做好各项工作。
四、纪律要求
1.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等文件要求,不拜访专家组成员,不邀请专家组成员到校访问、讲学、做辅导认证工作的报告等。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上级领导接见;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送礼物;不超规格安排食宿等。
2.认证专家要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专家组名单公布后,专家不得接受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拜访,不到校访问、讲学,在现场考察期间不接受赠送的任何财物,离校后不接受寄送的礼物。专家在进校前半年内,如有到认证专业访问、讲学等情况,请主动反馈评估中心。
五、工作经费
专家组认证考察费用由评估中心承担,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与专家组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认证相关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教高评中心函〔2019〕120号)标准执行。学校对票据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
1.专家组在开展认证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评估中心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评估中心联系人:孙颖010-82213376,sunying@moe.edu.cn;
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孙宏玉010-82805264,
杨芳宇010-83911644,
hlxrenzheng@ccmu.edu.cn。
2.认证期间,评估中心设立网上监督举报信箱(renzheng@moe.edu.cn),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附件:南昌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认证考察专家组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认证处)